2012/03/18
大樓開放空間 新建案7月起須全都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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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,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,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,新法自7月1日上路,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,必須「全都露」。
過去有建商將開放空間包圍在大樓圍牆內,或用欄杆圍起來,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。有些大樓的開放空間指示牌,標示不清楚,尤其是豪宅的開放空間,只要民眾一靠近,就會有保全上前盤問,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,所謂的開放空間,反而變相成為私人土地。台北市政府在2年多前,曾有一波清查動作,包括「寶徠花園廣場」、「太子美麗殿」及「瓏山林博物館」等都出現違規使用開放空間情形。
官員表示,開放空間具有「公益性質」,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,營建署因此修法,明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外,不得設置圍牆、欄杆、灌木綠籬、棚架、建築物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。

 

資料來源 : 蘋果日報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ife/20120318/114805/applesearch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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